成功案例
泰州企业家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三缓三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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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2年3月21日作出(2012)泰海刑初字第4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:“一、被告单位泰州久天医药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(罚金已缴纳);二、被告人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(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)。三、退赃款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。”
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12年3月21日作出(2012)泰海刑初字第4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:“一、被告单位泰州久天医药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(罚金已缴纳);二、被告人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(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)。三、退赃款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。”